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由于其中关于“对应委托价格”的设置会导致股东使用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存在问题,现对该《股东大会通知》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的“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作出如下更正。
更正前: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00元 |
议案1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00元 |
1.1 |
关于选举胡成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1元 |
1.2 |
关于选举施永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2元 |
1.3 |
关于选举庞正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3元 |
1.4 |
关于选举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4元 |
1.5 |
关于选举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5元 |
1.6 |
关于选举唐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6元 |
1.7 |
关于选举杨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7元 |
议案2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00元 |
2.1 |
关于选举周景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01元 |
2.2 |
关于选举包秀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02元 |
议案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监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2 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议案1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选举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制 |
1.1 |
关于选举胡成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1元 |
1.2 |
关于选举施永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2元 |
1.3 |
关于选举庞正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3元 |
1.4 |
关于选举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4元 |
选举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制 |
1.5 |
关于选举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元 |
1.6 |
关于选举唐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元 |
1.7 |
关于选举杨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元 |
议案2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2.1 |
关于选举周景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01元 |
2.2 |
关于选举包秀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02元 |
议案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监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2 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除上述更正外,《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