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10时
(二)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麦庆华先生
(六)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3年7月27日的《中国报》、《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184,724,8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7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向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33亿元贷款授信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184,72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杨 彬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法》、《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